7.1 说明
7.1.1 本章定额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7.1.2 本章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
7.1.3 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7.1.4 本章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7.1.5 本章定额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本定额“第9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7.1.6 本章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7.1.7 实腹钢柱是指十字、T、L、H、箱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等。
7.1.8 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7.1.9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套用屋架钢支撑相应定额项目。
7.1.10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定额是配合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定额项目使用的。其工程量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项目相同。其他金属构件制作中,如确需设置钢平台,亦可另行计算平台摊销费。
7.1.11 钢平台、钢梯子定额项目适用于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平台、梯子,钢栏杆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工业厂房操作平台等栏杆。民用建筑工程的栏杆、扶手按本定额“第10章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及规定计算。
7.1.12 钢梁、钢支架制作分别套用钢制动梁、屋架十字钢支撑相应定额项目。
7.1.13 栈桥钢桁架辊(铰)支座制作定额是按辊轴支座和铰支座制作综合考虑的。辊(饺)支座运输另按“第9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辊(铰)支座安装已包含在栈桥钢桁架安装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计。
7.1.14 本章定额中金属构件制作已综合考虑了除轻锈和微锈的人工消耗量。如设计要求采用喷砂除锈、抛丸除锈、化学除锈时,应另列项计算,同时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人工以系数0.97调整。
7.1.15 钢结构的喷砂除锈、抛丸除锈,定额是按除锈等级Sa2.5编制的,若设计要求除锈等级为Sal、Sa2时,套用相应除锈项目,定额应乘以系数0.90;若设计要求除锈等级为Sa3时,套用相应除锈项
目,定额应乘以系数1.10。
7.1.16 劲性混凝土钢构件中,型钢骨架的制作执行本章相应钢构件制作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7.2工程量计算规则
7.2.1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示钢材尺寸以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
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但单个面积大于0.1m2的应予扣除。
7.2.2 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壁梁重量,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版、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人钢柱工程量内。
7.2.3 制动梁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行架、制动板重量。
7.2.4 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两端共增加25mm计算。
7.2.5 墙架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
7.2.6 轨道制作工程量只计算轨道本身重量,不包括轨道垫板、压板、斜垫、夹板及连接角钢等重量。
7.2.7 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重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应按相应构件另列项计算。
7.2.8 钢梯子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重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列项计算。
7.2.9 钢栏杆包括扶手的重量,合并套用钢栏杆项目。
7.2.10 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人漏斗重量内计算。
7.2.11 钢网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孔眼的重量,焊缝、铆钉等重量不另增加。焊接球节点钢网架重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重量;螺栓球节点钢网架重量包括连接钢管杆
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重量。
7.2.12 栈桥钢桁架辊(铰)支座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7.2.13 钢滑模制作工程量包括钢滑模模具制作、组合钢模板、零星卡具的重量,其制作、模具的摊销费用已包括在本定额“钢滑模”材料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