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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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混凝土构件 |
1 |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槽形板 |
2 |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体息板、楼梯段、阳合板 | |
3 |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 |
4 |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小构件 | |
5 |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 |
6 |
隔墙板(高层用) | |
金属结构构件 |
1 |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2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箅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
3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
4 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
5 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防护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6 预制混凝土构件单体长度超过14m,金属构件单体长度超过20m,重量超过20t,应另采取措施运输,定额项目不包括。
9.1.2 构件安装
1 本章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栈桥钢桁架除外)。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移位。如安装构件必须采用双机作业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满足施工要求必须采用的设备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报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补充定额。
2 本章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15m,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计算场内运输费用。
3 本章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应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4 本章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5 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
6 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执行柱安装项目。
7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梁,通过焊接形成的框架结构,柱执行框架柱安装项目,梁执行框架梁安装项目。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混凝土浇注)成形的框架,执行连体框架梁、柱项目。
8 预制钢筋混凝士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执行柱安装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柱执行柱接柱项目。
9 混凝土柱安装时,如有钢牛腿或悬臂梁与其焊接时,除柱执行柱安装定额外,钢牛腿或悬臂梁执行钢墙架安装定额。
10 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11 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12 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3 金属结构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要的连接螺栓,定额内未包括。连接螺栓应考虑在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定额项目内。
14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5 单(双)悬臂梁式柱安装按门式刚架定额项目执行。
16 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执行轻钢屋架定额项目。
17 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应另按“第16章脚手架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18 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合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安装时不做调整。
19 本章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18章垂直运输工程”项目中。
20 钢网架拼装定额不包括拼装台所用材料,另行计算。
21 钢网架定额,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22 C、Z轻钢檩条螺栓拉杆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只计取运输及安装费用,不再计取制作费用。
23 本章定额不包括构件安装后的填缝、灌浆等,如设计规定填缝、灌浆的,按“第6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及规定执行。
24 楼承板镀锌压型钢板,定额是按常用规格型号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5 劲性混凝土钢构件中,型钢骨架的运输、安装执行本章相应钢构件运输、安装项目;其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6 栈桥吊装机械,定额按目前常用的汽车式起重机编制,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满足施工要求必须采用的设备与定额规定不同,可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吊装机械台班费用,扣除相应定额中吊装机械费用,其他不变。
9.2工程量计算规则
9.2.1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均按构件图示尺寸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其运输及安装损耗,按规定的损耗率计算后并入预机混凝上构件工程量。
9.2.2 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1类构件运输计算。
9.2.3 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9.2.4 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量,按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以重量计算。
9.2.5 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或悬臂梁安装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计算。
9.2.6 栈桥钢桁架安装,按每跨平均高度执行相应定额,以重量计算。
9.2.7 木门、窗运输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9.2.8 楼承板镀锌压型钢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及空洞所占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