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1检修工程在工期紧、作业空间受限、工种交叉、突击性强等客观条件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开展。
4.0.2发包人应具备的条件
(1)检修计划已获批准。
(2)在交付检修前,将有关检修计划、技术资料、图纸交付承包人。
(3)设备、材料、配件、水、电、汽等供应均满足检修工程需要。
(4)提供的设备、材料、配件、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5)设备、材料、配件运至现场仓库。
(6)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如:设备、管道已完成倒空、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工作,入塔、罐、釜等容器吹扫、置换、测试合格。
(7)按照规定及时开具作业许可证,包括:动火票、动土票、临时用电票、高处作业许可证、下井安全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机动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等。
(8)组织会审检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9)组织承包方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
(10)提供垃圾及危废品场内集中存放场地,包括垃圾桶、收集桶、编织袋、包装袋等盛装设施。
4.0.3承包人应具备的条件
(1)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负有保密责任。
(2)了解并遵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发包人的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标准。
(3)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承接检修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应按法律法规等要求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4)按规定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齐全有效。
(6)检修工程开工前将检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交发包人审查,严格按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组织实施。
(7)检修工程开工前检修计划对接、现场勘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8)负责检修物交付前的保管。
(9)交工前负责清理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将垃圾、废料、危废品等清理、分类堆放至场内集中存放点,现场达到无污染、无垃圾。
(10)完成单机试车(包括大型机组空负荷试车),配合完成大型机组的负荷试车、气密试验、联动试车、开车。
(11)配合安全、质量、消防、环保等检查,填写检修(安装)记录和各类报检报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