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和指导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活动,统一石油化工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和计价方法,同时批准发布《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定额修订工作概况
(一)修订目的
检修定额自发布施行以来,为集团公司有效控制检修成本,解决检维修企业结算问题提供了科学的计价依据,在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2009版检修定额距今已有10余年,定额在列项、含量、价格等方面与实际存在一定的脱节情况。为了全面落实集团公司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精神,适应石油化工设备检修技术的最新发展,适应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满足挖潜增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确保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总部决定对2009版《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进行修订。按照工程部工作安排,2018年1月开始定额修订调研工作,在前期开展一系列工作基础上,工程部于2020年7月组织召开修订工作启动会全面开展修订工作,至2021年12月总部批准发布施行,前后历经4年时间,完成了成果文件《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21年版)》。
(二)修订过程
定额修订历经调研、专题研究及项目实测,编写、审查技术统一规定和专业细则,定额集中编制,完成定额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四个阶段,定额修订秉承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循“量真价实、贴近市场、价税分离”的改革思路,按计划完成了定额修订工作。
1.调研、专题研究及项目实测阶段
(1)为掌握定额执行情况和施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一步了解检修现场实际情况,工程部于2018年1月31日组织定额站开展企业检修定额函调工作(集团工单建标(2018)4号文),针对企业在历年检修结算过程中总结的定额问题进行收集。至2019年4月13日,定额站共收到22家企业反馈资料,收集定额问题163项,定额缺项228项,为定额修订积累了基础资料。
(2)2018年11月、2019年4月,工程部组织定额站专业人员对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上海赛科公司、海南炼化公司、镇海炼化公司进行了检修定额现场调研、项目实测及资料收集工作。共收集定额问题151项,定额缺项94项,实测典型项目56项,合同、管理文件等资料收集86项。进一步为定额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3)2020年8月,工程部组织召开检修项目专题研讨会。会议对检修定额机械设备列项、市场和定额人工单价构成、大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天然气净化检修工程定额列项、生产运行时检修定额调整、脚手架搭拆费计算方法、螺栓紧固定力矩计列类型、甲供水电费计价方法、便携式报警仪费用、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计费等专项课题进行了研讨。
(4)2020年11月-2021年3月底,工程部组织定额站专业人员开展中韩(武汉)石化、天津分公司、中天合创、宁夏能化、西南油气元坝气田、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山东青岛液化天然气公司、重庆川维天然气化工公司检修现场调研和典型项目实测工作,共收集到定额存在问题277个,典型项目实测239项,收集大量企业管理文件及检修结算、合同等资料,为下一步定额修订打下了坚实修订基础。
(5)2021年3月针对专项研究课题基础数据进行了函调,共收集24家企业242个项目的基础数据,为专项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支撑。
(6)2020年12月7日与石油石化建安检维修专业协会开展交流,2021年3月12日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煤化工装置检修进行现场交流、掌握检修定额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深入煤气化、煤制甲醇等煤化工主装置检修现场了解装置生产工艺、重要设备检修工序等情况。通过与系统外单位的交流,了解检修定额在系统外的使用情况,为定额修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编写、审查技术统一规定和专业细则阶段
2021年4月,完成调研资料整理、分析和技术统一规定、专业细则编写工作。2021年4月22-23日,工程部在青岛组织召开检修定额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专业细则审查会。集团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定额站和企业、检维修单位的53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审议检修定额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专业修订细则。定额站按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技术统一规定和专业细则,用于指导定额编制工作。
3.定额集中编制阶段
2021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了检修定额集中编制工作,安庆分公司、上海赛科公司、广州分公司、齐鲁分公司、茂名分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长城能化公司、天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济南分公司、第五建设公司、第十建设公司、岳阳长炼机电公司、天津津滨石化公司、安徽盈创公司等53家企业133位代表在青岛分为9个编制组(总说明和计价规则组、取费组、设备组、管道组、电气组、仪表组、防腐组、电信组、软件组)完成检修定额修订初稿编制工作。
4.完成定额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阶段
(1)2021年7月组织17位行业检修、技术、造价专家开展了检修定额初稿内部水平测算和专家内审工作。编制组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2)2021年8月上旬组织集团公司炼化企业、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接收存储、天然气化工、煤化工企业共9家单位的16位代表在青岛开展了2021年版检修定额修订初稿水平测算工作。
(3)2021年8月中下旬至9月中旬开展2021年版检修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反馈意见单位20家,反馈问题313条,经专业落实采纳反馈意见并修改问题113条,定额解释91条,不采纳问题109条。
(4)2021年11月17日,工程部在总部、青岛组织召开2021年版检修定额送审稿审查工作视频会议,股份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长城能化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工程定额管理站及部分生产、施工和检维修单位的4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工程定额管理站关于检修定额总体和专业修订情况汇报,与会代表审查认为,本次定额编制突出体现了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的应用,内容充实、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编制思路正确、方法适当、过程严谨规范、数据详实,消耗量水平科学先进,是一项高质量的定额工作成果,应尽快报批、发布实施。
(5)2021年11月底完成定额报批稿并上报,总部于2021年12月9日批准发布施行。
(三)2021年版定额的特点
2021年版定额总结2009版施行以来的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修改和完善,2021年版定额有以下特点。
1.2021年版定额以新版检修规程为基础,实事求是的测算和取定定额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地确定工、料、机含量,定额取定数据详实,定额水平达到“平均先进”。
2.2021年版定额遵循“量真价实、贴近市场”的改革思路,修订后定额人工分列三个技术等级,按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划分。
3.2021年版定额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突出体现了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的应用,内容充实、覆盖面广,提高了计价依据的科学性、适用性。适用范围扩大到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净化、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等能源化工领域。
4.定额修订过程中开展了生产运行时检修作业降效、脚手架搭拆费计算方法、天然气净化检修工程定额列项等多项专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定额修订,2021年版定额突出体现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特点,适应能源化工设备检修的最新发展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的要求。
5.2021年版定额充分考虑检修工程特点,以大量基础数据为支撑,调整了工、料、机含量,更新了价格体系,并明确将材料、施工机械使用台班价格、施工仪器仪表使用台班价格进行动态管理。
6.为规范和指导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活动,统一石油化工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和计价方法,解决定额范围外检修工程计价的有关问题,修订完善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
一、定额修订原则
(一)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
(二)检修定额和计价规则修订工作要遵循“量真价实、贴近市场、价税分离”的改革思路,秉承“客观、公正、科学”的修订原则,既要考虑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也要考虑检维修单位的培育和发展,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三)定额修订要以新版检修规程为基础,结合新技术的应用、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人工效率的提高,以及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绿色环保、工程质量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补充缺项内容,扩大应用范围,提高计价依据的科学性、适用性。
(四)实事求是的测算和取定定额各项基础数据,核定各项费用,科学的确定工、料、机含量,定额水平达到“平均先进”。
(五)适应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工期紧、作业面困难、工种交叉、突击性强、干扰因素多的客观条件。
(六)适应能源化工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技术的最新发展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的要求。
(七)适应市场竞争、提高检修效率的要求。
(八)满足挖潜增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技术进步的需要。
(九)适应能源化工装置检修工程区域性的特点。
三、定额修订主要依据
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国家政策、标准、维护检修规程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各专业册均采用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石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19版)。
(三)《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
(四)《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09版)。
(五)《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
(六)《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
(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
(八)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典型施工方案、图集和技术手册、企业结算资料等。
四、定额主要内容
(一)本定额共分为8个专业册、包括:
第一册 静置设备
第二册 转动设备
第三册 工业管道
第四册 电气设备
第五册 自动化控制与仪表
第六册 隔热、防腐
第七册 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
第八册 电信设备
(二)本定额的8个专业册共计18277个定额子目,内容涉及了能源化工领域的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净化、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等。
五、定额适用范围和作用
(一)本定额适用于能源化工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及与检修同期进行的该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能源化工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净化、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等。定额适用范围说明如下:
1.检修工程指有计划进行的装置停产或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工程。
2.技术改造工程指在原有装置检修时同期进行的该装置技术改造工程,不包括在原有装置附近新建一套装置或一个单元与装置并联的技术改造工程。
3.能源化工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净化、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等。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检修工作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预(结)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定额是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编制工程预(结)算的依据,也可作为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依据。《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21年版)》中对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法进行了规定,企业可根据工程特点、管理结构、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使用。
(三)本定额与《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21年版)》配套使用。
六、定额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
(一)本定额人工费
1.本定额人工包括完成定额项目所需要的全部用工,以工日表示,每个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考虑。
2.本定额人工分列三个技术等级,分别为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不同技术等级取定,普工126元/工日,一般技工173元/工日,高级技工23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定额材料费
1.本定额的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检修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其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检修工作内容中的净用量、摊销量和规定的损耗量。材料损耗包括:从装置区现场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检修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施工措施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费用,应根据“()”内所列用量,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4.本定额中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为单位计入材料费内。
5.本定额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单价按北京市2021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水平计算,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三)本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1.本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全部已按机械台班消耗量计算,不列其他机械使用费。
2.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检修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大型施工机械和定额中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大型施工机械是指吊装能力150吨以上的吊装机械和载重能力60吨以上的运输机械。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不进入定额,但其所消耗的燃料费用已计入材料费。
4.本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版)中“附录B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单价”计算,其中燃料价格执行北京市2021年6月份价格,并包括按北京市2021年规定计算的车船使用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含增值税。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四)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全部已按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计算,不列其他仪器仪表使用费。
2.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照大多数检修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不进入定额。
4.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版)计算,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中不含增值税。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七、定额修订主要内容
(一)定额子目变化情况
新版检修定额修订编制定额子目18301个,增加子目数为5574个,解决现行定额问题295个。本次定额修订新增了876个煤化工(如:磨煤机检修、气化炉检修、煤粉收集器检修、P91管道拆安等)、天然气化工(粉碎机、醇解机、聚合机检修等)、天然气接收存储(B0G压缩机检修、外输泵、海水泵检修等)、天然气净化专用设备(包装码垛机检修、硫磺造粒机检修等)及管道检修(管道堵塞疏通、清焦等)子目,扩大了定额的适用范围,增加定额覆盖面,适用性、专业性更强。费用增加子目数为6030个,其中因检维修规程变化、管理规定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子目数为1035个,市场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子目数为4536个,施工工法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子目数为459个。费用减少子目数为3345个,其中因工艺流程优化引起的费用减少子目数为339个,市场变化引起的费用减少子目数为888个,劳动工效变化引起的费用减少子目数为1543个,施工工法变化引起的费用减少子目数为575个。2021年版检修定额子目数变化情况见下表。
定额子目数变化情况表
序号 | 定额册名称 | 2009版定额子目数(个) | 2021年版定额子目数(个) |
1 | 第一册静置设备 | 1857 | 2194 |
2 | 第二册转动设备 | 1477 | 3991 |
3 | 第三册工业管道 | 4019 | 6848 |
4 | 第四册电气设备 | 1947 | 1781 |
5 |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与仪表 | 770 | 1172 |
6 | 第六册隔热、防腐 | 1527 | 1007 |
7 | 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 | 326 | 336 |
8 | 第八册电信设备 | 804 | 972 |
9 | 合计 | 12727 | 18301 |
(二)修订内容总体变化情况
1.定额的适用范围扩大,原定额适用范围描述: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及与检修同期进行的该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其他项目参照执行。修订后定额适用范围描述:适用于能源化工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及与检修同期进行的该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能源化工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净化、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等。
2.定额的作用描述进行了完善,原定额作用描述:是编制检修工程预(结)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和报价的依据。修订后定额作用描述:是编制预(结)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3.定额编制依据在总说明中进行了完善和详细列示,原定额描述:本定额依据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现行的维护检修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编制。修订后定额修改为: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国家政策、标准、维护检修规程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各专业册均采用的主要依据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石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2)《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19版)。
(3)《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
(4)《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09版)。
(5)《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
(6)《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
(7)《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
4.定额人工工日表现形式、单价组成变化,按照“量真价实、贴近市场”修订原则,对定额人工工日进行调整。
(1)原定额人工工日表现形式为“综合工日”,修订后定额人工工日表现形式为“合计工日、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
(2)原定额人工单价组成为“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修订后定额人工单价组成为“基本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3)原定额人工单价动态调整后为60.98元/工日,修订后普工人工单价取定为126元/工日,一般技工为173元/工日,高级技工为236元/工日。
5.定额消耗量变化,按照“量真价实、贴近市场”的修订原则,对定额各项目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现场实际消耗,参考工序定额及现场调研测算典型项目数据进行调整,消耗量基本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6.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价格调整,原定额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单价按北京市2006年价格水平计算,并执行了《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修订后定额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单价按北京市2021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水平计算。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7.施工机械台班价格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燃料价格执行北京市2021年6月份价格,扣除了机械台班单价中的电费。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8.施工仪器仪表台班价格调整,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中扣除了电费。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9.修改完善取费费率
10.修改脚手架搭拆费计算规定,原定额:按实际搭拆工程量执行本定额中相应脚手架搭拆项目。修订后定额:脚手架搭拆费的计取区分两种情况,计划性停产大修按检修施工费的10.45%计取,检修施工费中不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脚手架搭拆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按实际搭拆工程量执行本定额中相应脚手架搭拆项目。
11.完善定额包括内容,定额包括内容修订如下:
(1)增加“单机试车(包括大型机组空负荷试车)”内容,删除“配合一般设备单机试车”内容。
(2)增加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增加“配合安全、质量、消防、环保等检查”内容,删除“配合检查验收”内容。
12.完善定额不包括内容,定额不包括内容修订如下:
(1)增加“配合大型机组的负荷试车”内容,删除“配合大机组等关键设备的试车”内容。
(2)增加“配合气密试验、联动试车、开车”内容,删除“配合气密试验和投料保运”内容。
(3)增加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的费用。
(4)增加施工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的费用。
(5)增加压力管道监检费。
13.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调整系数进行了调整,本次定额修订对检修作业的工效开展了专题研究,根据对企业调研数据的统计分析,修订后定额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执行定额相应项目时,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的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1.14。原定额的系数是1.15。
14.增加了对抢修工程的界定,抢修工程指为消除装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突发的故障,需采取不间断连续作业,尽快恢复生产的检修工程。执行定额时抢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15.增加佩带空气呼吸器施工作业降效计算规定,定额按常规施工条件编制,当因施工条件限制必须佩戴使用空气呼吸器进行施工作业时,定额人工、机械含量乘以系数2.65;由于施工条件限制需设置空气呼吸器作为安全保障(需佩戴但未使用)进行施工作业时,定额人工、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50。
16.增加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费用计算规定
方法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费用。
方法二:可按现场专职安全监护实际发生工日数签证,根据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综合人工单价计算。
17.增加发包方供水、电费计算规定,定额中现场施工用水、电按发包人提供考虑,定额中仅列示消耗量不标示单价,其费用未包括在定额基价中;如果承包方自行提供施工用水、电,可按下述方法计算:
方法一:按定额含量及实际水、电单价计算。
方法二:使用自备发电机时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
18.增加配备便携式报警仪的计算规定,施工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台班数签证,按合同约定计算费用。
19.增加入场培训费的计算规定,定额中检修作业人员入场培训天数为综合取定,特殊情况下入场培训超过7天时,由发、承包双方按超过天数协商计取费用。
八、使用定额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本定额编制的基础条件
1.本定额适应能源化工项目检修工程的特点,按照目前检修工程中常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劳动效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己综合考虑检修工程工期紧、作业空间受限、工种交叉、突击性强等因素,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人工工日、材料消耗、施工机械台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的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
2.本定额按下列工程条件编制
(1)设备、材料、配件、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设备、材料、配件、水、电、汽等供应均满足检修工程需要。
(3)设备、管道已完成倒空、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停车工作。
(4)设备、材料、配件运至现场仓库。
3.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按省、市、自治区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施工准备。
2.办理动土、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等许可证。
3.施工临时用电线缆的敷设、拆接。
4.设备、材料、配件自现场仓库至施工地点的场内运输。
5.设备、材料、配件拆除后运至该装置指定地点。
6.单机试车(包括大型机组空负荷试车)。
7.配合安全、质量、消防、环保等检查。
8.填写检修(安装)记录等。
(三)本定额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备品、配件及试车阶段消耗的水、电、汽、风、燃料、润滑油等材料。
2.各种铸件、锻件、配件、机加工件的制作与加工。
3.超标准、规范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
4.备品、配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修理工作。
5.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使用及停滞台班。
6.配合大型机组的负荷试车。
7.配合气密试验、联动试车、开车。
8.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的费用。
9.施工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的费用。
10.到现场仓库以外指定地点领用设备、材料、备品、配件所发生的装卸、运输。
11.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监检费。
(四)几项共性费用的有关说明
1.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调整系数,本定额是以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列示的各定额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对于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发生检修工程项目的类别与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是有一致性的,只是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与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工况条件不同,为此,定额中规定了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执行定额相应项目时,除各册另有说明外,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的定额消耗量乘以调整系数。2001版检修定额规定调整系数是1.15,本次定额修订中针对生产运行期间的降效开展了专题研究,经过对测算数据的统计分析,本次定额修订将调整系数取定为1.14。
2.抢修工程费,抢修工程指为消除装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突发的故障,需不间断连续作业,尽快恢复生产的检修工程。根据定额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同时鉴于抢修工程的不可确定因素较多,本次定额修订未规定抢修工程调整系数,抢修工程执行定额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生产企业和检修企业协商确定。
3.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按各专业册有关规定执行。
4.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费,根据定额执行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定额修订将脚手架搭拆费的计取区分两种情况:
(1)计划性停产大修按检修施工费的10.45%计取,检修施工费中不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脚手架搭拆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2)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按实际搭拆工程量执行本定额中相应脚手架搭拆项目。
同时在计价规则中明确,当检修工程按专业工程分包时,各专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费可分别按实际搭拆工程量执行本定额中相应脚手架搭拆项目。
5.佩戴使用空气呼吸器降效系数,本定额按常规施工条件编制,当因施工条件限制必须佩戴使用空气呼吸器进行施工作业时,定额人工、机械含量乘以系数2.65;由于施工条件限制需设置空气呼吸器作为安全保障(需佩戴但未使用)进行施工作业时,定额人工、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50。
6.水、电费计取,本定额未含水、电费,现场施工用水、电按发包人提供考虑,定额中仅列示消耗量不标示单价。
7.大型施工机械的界定,大型施工机械是指吊装能力150吨以上的吊装机械和载重能力60吨以上的运输机械。
8.现场仓库范围的界定,计价规则中规定,现场仓库的范围是指在生产厂区范围内,由单个装置使用或相邻装置共用的现场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