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垂直运输、单独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四节。
二、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三、建筑物垂直运输。
1.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同一建筑物上下结构不同时,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项目,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同一建筑物水平方向结构或高度不同时,以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项目。
3.檐高≤3.6m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4.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项目层高按3.6m编制,层高>3.6m时,该层应另计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0.6m时,该层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5%,超高不足0.6m按0.6m计算。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五、单独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
单独钢筋砼构件垂直运输是指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项内又未列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
六、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相应项目。
1.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面的高度。
2.檐口高度≤3.6m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3.带地下室的建筑物,若地下室垂直运输高度≤3.6m,则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4.再次装饰装修利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独立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高度超过3.6m可计算垂直运输费,按本章“≤20m(6层)塔式起重机施工”“现浇框架”项目执行。
二、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檐高≤20m时,定额乘以系数1.05;檐高>20m且≤100m时,定额乘以系数1.07;檐高>100m时,定额乘以系数1.1;单独地下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单独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1m时,亦按1m计算。
四、单独钢筋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按图示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五、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1.装饰装修楼层(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2.地下层装饰装修按其全部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日数,执行≤20m高度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