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气柜制作安装等共1节17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执行本册或其他册相应定额:
1.无损探伤检验,执行本册第七章相应定额。
2.低压湿式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执行本册第八章相应定额。
3.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
4.防雷接地,执行第四册相应定额。
5.除锈、刷油、防腐蚀,执行第十二册相应定额。
6.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
三、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加工件计价。
四、若设计要求采用的配重块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计算配重块价值,执行配重块安装定额。
一、气柜制作安装,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气柜重量计算。
二、气柜重量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三、配重块安装,混凝土预制块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铸铁块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