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架、支架、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等。
三、建筑物檐髙:
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1.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5.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四、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详见附录(二)。
五、超高降效增加费:
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定额规定的高度时所发生的人工降效费用。
2.本定额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6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6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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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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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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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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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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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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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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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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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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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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