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包括:混凝土构筑物,砌体构筑物,措施项目共三章。
(二)定额中按座计算的构筑物是依据华北地区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1(2005)给水工程和91SB4-1(2005)排水工程编制的。
(三)本册中的池类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水池,水处理构筑物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标准的化粪池定额子目中包括土方、钢筋、模板和防水等全部费用。标准井类的土方包括在管沟土方中。
(五)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烟囱内衬执行第二章砌体构筑物的相应定额子目。
(七)贮水(油)池顶板不分有梁、无梁,均执行贮水池顶板相应定额子目,无梁板的柱帽并人贮水池顶板工程量内。
(八)除标准化粪池外构筑物工程中土方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垫层、基础、钢筋、混凝土、砌筑分别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防水保护层、抹灰分别执行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章楼地面装饰工程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采用滑模工艺施工的贮仓支撑结构执行仓壁的相应定额子目,采用其他工艺施工的贮仓支撑结构执行第一章第八节其他构筑物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定额中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均按滑模施工进行编制。
(十一)构筑物的降水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在计算工程水电费时,凡以混凝土为主的构筑物,其部分砌体应并人混凝土工程量内,执行第一章第九节定额子目;凡以砌体为主的构筑物,其部分混凝土应并入砌体工程量内,执行第二章第五节定额子目。
(十三)构筑物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划分
1.室外道路、停车场(操场)执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2.模块化粪池、井、方沟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管道直径西φ≤125时,井类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管道直径φ>125时,井类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4.混凝土管、缸瓦管管道直径φ≤250时,井类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管道直径φ>250时,井类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5.沟道净宽≤1.4米时,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沟道净宽>1.4米时,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