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水处理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其他项目工程、防水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六章。
二、水处理工程适用于北京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中水、排水工程厂、站水处理构筑物。其他水处理构筑物执行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水处理工程的装饰工程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四、水处理厂、站内的建筑物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水处理构筑物上存在建筑物的,水处理构筑物与上部建筑以水处理构筑物结构顶设计标高为界划分。
五、水处理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工程、降水工程等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六、水处理工程的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含钢筋、预埋铁件,执行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