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中央监控系统与系统电源拆除及安装,控制网络通信设备安装,控制器拆除及安装,监控台拆除及安装,箱、柜拆除及安装,传感器、变送器拆除及安装,液位计安装、流量计拆除及安装,电动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拆除及安装,接点接线,吊架、配件制作安装,系统调试共12节107个子目。
二、定额中柜体安装子目中落地式安装设备均未包括基础槽钢安装,基础槽钢安装执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第四册供电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三、末端控制器拆除包含压力压差控制器、温度控制器、变风量控制器、风机盘管控制器、独立控制器的拆除。
四、单通丝吊架适用于各类刚性钢导管安装项目,双通丝吊架适用于各类桥架(线槽)安装项目。
五、控制中心级设备相关调试执行本定额第一章综合监控相关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中央监控系统与电源系统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控制网络通信设备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三、控制器、监控台、模块箱、PLC机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设备通信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五、传感器、变送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液位计、流量计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七、电动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八、接点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点计算。
九、系统调试以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