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 一般规定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3 招标工程量请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施工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进行编制,由分部分项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表组成。
4.1.5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是根据现行电力行业计算规范中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编制的,如有新增项目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在相应项目下增列。
4.1.6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标准和现行电力行业计量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2 总说明
4.2.1 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其他说明等内容。
4.2.2 各专业工程概况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 火力发电工程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建设性质、工程特征、本期容量、规划容量、系统简介、资金来源、计划工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
2 变电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性质、本期容量 、规划容量、电气主接线、配电装置、补偿装置、设计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
3 输电工程工程概况包括线路(电缆)亘长、回路数、起止塔(杆)号、设计气象条件、沿线地形比例、沿线地质条件、杆塔类型与数量、导线型号规格(电缆型号规格)、地线型号规格、光缆型号规格、电缆敷设方式等内容。
4.2.3 其他说明应包括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交通运输情况、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要求、工程施工特殊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4.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现行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3.3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火力发电工程》、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变电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由招标人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4.4 措施项目
4.4.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按照现行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
4.4.2 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5 其他项目
4.5.1 此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
3 计日工;
4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5 拆除工程费;
6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卸车费。
4.5.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5.3 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5.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数量。
4.5.5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4.5.6 拆除工程费的清单按有关计价规定,列出明细表。
4.5.7 出现本标准第4.5.1条来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6 投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表
投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
4.7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