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的规定进行编制的。
二、本标准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以及施工仪器仪表。
三、本标准每台班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标准各项费用组成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标准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组成。
六、本单价所用的基础数据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结合实际资料确定的。
1.施工机械原值采集及取定依据2013年企业购进施工机械的成交价格、施工机械展销会发布的参考价格、施工机械生产厂、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及各参编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等综合确定的。
2.折旧年限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增值税率执行17%;车辆购置税率按10%取定;施工仪器仪表折旧年限执行5年,折旧费的增值税率执行17%。
3.残值率按原值的5%取定。
4.年制度工作日执行250天,施工仪器仪表年使用率取定为60%~80%。
5.耐用总台班、年工作台班、一次检修费、检修次数、维护费系数K、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年平均安拆次数按相关技术指标取定。
6.年维护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取定。维护费率指施工仪器仪表年维护费占原值的百分比,按施工仪器仪表原值划分不同档距综合取定。年维护费的增值税率执行17%。
7.年校验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取定。校验费率指施工仪器仪表年校验费占原值的百分比,按施工仪器仪表原值划分不同档距综合取定。年校验费的增值税率执行17%。
8.台班耗电量按相关技术指标取定。动力费的增值税率执行17%。
七、本标准的人工费单价按130元/工日计算。
八、本标准的燃料动力价格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价格(元) |
1 |
汽油(90#) |
kg |
7.9 |
2 |
柴油(0#) |
kg |
6.15 |
3 |
煤 |
t |
800 |
4 |
电 |
kW·h |
0.89 |
5 |
水 |
m3 |
3.85 |
6 |
木柴 |
kg |
0.26 |
八、盾构掘进机械台班费中未包括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
九、本标准的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十、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线路的电力损失。其损耗、损失均已包括在本单价内。
机械台班的费用组成
一、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指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金额: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检修费+台班维护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其他费
三、施工机械台班应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计算
一、折旧费
1.台班折旧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
2.国产施工机械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国产施工机械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原值+相关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车辆购置税
(1)施工机械原值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取定,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
(2)相关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应按实际费用综合取定,也可按其占施工机械原值的百分率取定,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
(3)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计税价格=机械原值+相关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
(4)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3.进口施工机械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口施工机械预算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相关手续费+国内一次运杂费+银行财务费用+车辆购置税
(1)到岸价格应按编制期施工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外贸与海关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相应的外汇汇率计算取定。
(2)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银行财务费用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也可按其占施工机械原值的百分率取定,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
(3)相关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按实际费用综合取定,也可按其占施工机械原值的百分率取定,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
(4)施工机械原值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取定。
(5)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6)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残值率指施工机械报废时回收其残余价值占施工机械预算价格的百分数。残值率应按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取定。
5.耐用总台班指施工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使用的总台班数。耐用总台班应按相关技术指标取定。
6.年工作台班指施工机械在一个年度内使用的台班数量。年工作台班应在编制期制度工作日基础上扣除检修、维护天数及考虑机械利用率等因素综合取定。
7.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折旧年限应按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取定。
折旧年限=耐用总台班/年工作台班
折旧年限在规定的年限内取整数。
二、检修费
1.台班大修理费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台班大修理费=(一次检修费×检修次数)/耐用总台班
2.一次检修费指施工机械一次检修发生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等。
一次检修费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可按其占预算价格的百分率取定,费用中不包含购进配件、辅料、油燃料等所付增值税。
3.检修次数指施工机械在其耐用总台班内的检修次数。检修次数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取定。
三、维护费
1.台班经常修理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经修费=((∑(各级维护一次费用×各级维护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耐用总台班)+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
2.各级维护一次费用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费用中不包含购进配件、辅料、油燃料等所付增值税。
3.各级维护次数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取定。
4.临时故障排除费可按各级维护费用之和的百分数取定,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
5.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
6.当维护费计算公式中各项数值难以取定时,台班维护费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维护费=检修费×K
K为维护费系数,指台班维护费占台班检修费的百分数。
K值可按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版)取定。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1.不需计算
(1)不需安拆的施工机械,不计算一次安拆费。
(2)能够自行移动、移动不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施工机械,不计算场外运费。
(3)固定在车间的施工机械,不计算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2.计入台班单价
安拆简单、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轻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计入台班单价。
3.单独计算
(1)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
(2)利用辅助设施移动的施工机械,其辅助设施(包括轨道与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可单独计算。
4.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年平均安拆次数)/年工作台班
5.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不需计算、计入台班单价和单独计算三种类型。
(1)一次安拆费应包括施工现场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监测部门的检测费及试运转费,费用中不应包含增值税。
(2)一次场外运费应包括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回程等费用,费用中不应包含增值税。
(3)年平均安拆次数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4)运输距离均按平均30km计算。
五、人工费
1.人工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人工费=人工消耗量×(1+(年制度工作日-年工作台班)/年工作台班)×人工单价
2.人工消耗量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工日消耗量。
3.年制度工作日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
六、燃料动力费
1.燃料动力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单价)
2.燃料动力消耗量应根据施工机械相关技术指标等参数及实测资料综合确定。
七、其他费用
1.其他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其他费=(年车船税+年保险费+年检测费)/年工作台班
2.年车船税、年检测费用应执行编制期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年检测费中不应包含增值税。
3.年保险费应执行编制期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强制性保险的规定,费用中不应包含增值税。非强制性保险不应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