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建标[2000]3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的公告》第79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的公告》第705号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了《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以下简称本配合比)。
二、本配合比适用于我省2017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
三、各种配合比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编制的,作为确定定额消耗量的基础。
四、配合比制作未包括人工和机械用量。所需的人工、机械包括在各分部相应定额项目中。
五、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人材料用量中。
六、本配合比项目中所用的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是综合考虑的,不得调整。
七、本配合比水泥标号为强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