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水处理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的自来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及其专用设备安装。水处理工程中建筑物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相应项目,各类仪表、泵等标准、定型设备安装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册相应项目。
(二)水处理工程现浇混凝土包括≤150m的运输,超过者,套用本定额“B道路工程”混凝土半成品运输相应定额的增运距项目。
二、水处理构筑物
(一)沉井
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
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可另行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2.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3.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地面以上≤3.6m考虑的,如>3.6m者,按以下情况处理。
(1)采用卷扬机施工,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消防量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增加人工工日 |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
1 | 池壁、隔墙 | 7.83 | 0.59 |
2 | 柱、梁 | 5.49 | 0.39 |
3 | 池盖 | 5.49 | 0.39 |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每l0m3混凝土增加同时起重机台版消耗量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 |
1 | 池壁 | 0.319 |
2 | 隔墙 | 0.51 |
3 | 柱、梁 | 0.51 |
4 | 池盖 | 0.51 |
4.格形池池壁执行直形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5.悬空落泥斗执行落泥斗相应项目,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40,其他不变。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技工0.5个工日计算。
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等以及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四)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断面尺寸(mm) |
1 |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 30×20 |
2 | 油浸木丝板 | 25×150 |
3 | 紫铜板止水带 | 展开宽450 |
4 | 氯丁橡胶止水带 | 展开宽300 |
5 | 其他 | 150×30 |
2.如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井、池渗漏试验
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500m3定额项目用于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另计。
三、水处理设备
(一)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二)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三)本定额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以及测量等工作。
5.不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四)本定额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五)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一般起重机具的的摊销费,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七)各节有关说明
1.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2.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0。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3.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0。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和1.30。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4.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0。
5.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以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6.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考虑。
7.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①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另计。
②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
(2)堰板制作与安装
①碳钢、不锈钢矩形堰执行齿形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0.60,其他不变。
②金属齿形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做调整。
③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0,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④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①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②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切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①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②聚丙烯斜管的安装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处理构筑物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2.沉井井壁隔墙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
3.沉井下沉人工(机械)开挖按刃脚外壁所围面积乘以下沉深度以体积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池壁分别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面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面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应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的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孔洞所占的体积。
3.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折板、壁板制作与安装
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图示尺寸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立方米”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吨”计算。
(六)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以“延长米”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立方米”计算。
二、水处理设备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生物转盘、曝气机、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计算。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计算。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以“延长米”计算。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平方米”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的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的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平方米”计算。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平方米”计算。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齿形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个”计算。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小均不做调整。
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分别以“平方米”和“米”计算。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吨”计算,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