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盾构法施工的地下区间工程。
(二)矿山法施工的隧道主体结构工程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
(三)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端头加固,如采用桩形式加固的,应执行本册定额“A土石方、路基及围护结构工程”以及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四)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二、盾构掘进
(一)盾构及车架安装包括现场吊装及试运行,拆除包括拆除、装车。
(二)本章定额未包括盾构机及车架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三)盾构掘进项目含盾构机燃料动力费、刀片费、换刀费,不得另行计算。
(四)盾构机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及堤防江河、重要管线及基础、桩群,且对地表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五)盾构掘进开仓取石费用根据设计文件或者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盾构机通过复杂地层,如抗压强度>80MPa的硬岩地层、有球状风化体的花岗岩地层、溶洞地层等,推进耗电量及盾构机台班消耗量可调整。
(七)采用土压复合平衡掘进,其土方以盾构出渣提升至地面止。采用泥水平衡式盾构机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井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行计算。
(八)采用泥水平衡盾构,地面泥水分离费用另行计算。
(九)二次压浆执行预留孔注浆相应定额子目。钻孔注浆适用于部分特殊部位需要钻孔并注浆的项目。
(十)管片连接螺栓含量根据设计不同,可调整。带定位榫(棒)管片安装,盾构掘进定额已综合考虑,其安装费用不再另计,定位榫(棒)材料费用另计。
(十一)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另行调整。
(十二)洞口钢筋混凝土环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钢筋和模板不另行计算。
(十三)管片设置密封条按常规考虑,管片规格不同或设计有要求时,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应按要求调整规格和消耗量,损耗率按2%考虑。
(十四)盾构基座按一次摊销考虑,摊销次数不同时可调整。
(十五)盾构机过站指盾构机整体采用牵引等方式通过地下车站(区间)。
(十六)钢筋混凝土复合管片、疏散平台、泥水处理系统、冻结加固项目未编制。
三、钢筋工程按本册定额“B高架桥工程”相关项目执行。钢结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及桩基工程按本册定额“A土石方、路基及围护结构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盾构机吊装、吊拆及过站、盾构机调头、盾构机转场运输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二、车架安装、拆除以“节”为单位计算。
三、隧道内管线路拆除以“m”为单位计算。
四、负环段掘进按拼装临时管片起至刀盘进入加固体以“m”为单位计算。负环管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在定额子目中,负环管片的材料费另行计算。
五、盾构掘进包括负环段、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等四段,设计文件对盾构始发和达到段长度(距离)有明确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文件没有明确的按下表执行,其中:
1.负环段: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刀盘进入工作井内壁止。
2.始发段:为盾构刀盘切口距始发井外壁距离,设计文件对盾构始发段长度(距离)有明确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文件没有明确的按下表计算掘进长度:
φ≤4000 |
φ≤5000 |
φ≤6000 |
φ≤7000 |
φ≤9000 |
φ≤11500 |
φ≤15500 |
40m |
50m |
80m |
100m |
120m |
150m |
200m |
3.正常段:从始发段掘进结束自到达段掘进开始的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4.到达段:按盾构刀盘切口距接收井外壁的距离,设计文件对盾构到达段长度(距离)有明确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文件没有明确的按下表计算掘进长度:
φ≤4000 |
φ≤5000 |
φ≤6000 |
φ≤7000 |
φ≤9000 |
φ≤11500 |
φ≤15500 |
25m |
30m |
50m |
80m |
90m |
100m |
150m |
六、负环管片拆除按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七、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所压的浆液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m3”为单位计算。
八、预制混凝土管片按成品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再计列制作损耗和管片试拼装。
九、钢管片按“t”为单位计算。
十、管片设置密封条按“环”为单位计算。
十一、柔性接缝环适用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隧道接缝处理,每环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十二、管片嵌缝按“环”为单位计算。
十三、手孔封堵按设计图纸以“个”为单位计算。
十四、盾构过站按设计要求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十五、盾构基座制作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C.1
区间支护(编码:0803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C.2
衬砌工程(编码:080302)
C.2.1
衬砌混凝土(编码:0803020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C.2.2
透水管(编码:080302002)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C.3.11
盾构机转场运输(编码:080303012)
注:未编制。
C.3.13 疏散平台(编码:080303014)
注:未编制。
C.3.14
泥水处理系统(编码:080303015)
注:未编制。
C.3.15
冻结加固(编码:080303016)
注: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