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支架、脚手架安拆、安全隔离措施及模板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已包含安装、拆除及场地清理,发生时不另行计算。
三、砖砌体高度>1.35m,石砌体及混凝土高度>lm时应计算脚手架。除移动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外,本定额中未包含的脚手架定额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定额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
四、脚手架定额已综合考虑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等,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五、支架定额中未包括地基处理,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六、施工围挡
(一)施工围挡说明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已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1)根据交通组织方案,为满足社会车辆、行人通行,需要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2)设置施工现场的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40%时,超过部分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2.当围挡需设基础时,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施工围挡的计列
1.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为满足社会车辆、行人通行,需要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以及根据常规的施工方案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时40%时,应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和计算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
2.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在措施项目中自主报价。
3.在编制竣工结算时,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以及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40%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按约定另行计算。
七、水马、防撞桶定额中不包含填充材料的填充、回收等,发生时按实际计算。
八、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执行市政工程定额相关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支架搭设按支架顶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陆上移动脚手架按数量以“座”计算。
三、吊篮脚手架安拆按钢材重量以“吨”计算,推移按每吨推移距离以“t.m”计算。
四、道路工程模板不分厚度,按道路混凝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零星模板按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水马、防撞桶按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