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管廊内安装工程各专业(不含市政工程)钢支架(含立柱及悬臂)制作及安装;定额各章另有说明的,按各章定额说明执行。
二、本章成品支架(含抗震托臂)定额只适用于管廊内的成品支架安装,其他工程成品支架执行相应专业定额子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支架的除锈、刷油,发生时另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四、管廊支架采用商品支架时,其成品价格按支架到达工地的价格计算,不再执行制作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品组合式支架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二、型材钢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单件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单件重量指单根托臂或单根立柱的重量。
三、混凝土支座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
四、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构件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预留孔洞的面积,洞侧壁模亦不另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