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市建设局(人防办)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三套估价表),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套估价表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地区范围内执行。
二、三套估价表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三套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相应调整。
四、三套估价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
三套估价表由市建设局(人防办)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造价科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造价科。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