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三节。
二、土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土分类表。
表1-1 土分类表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2岩石分类表。
表1-2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
|
软 质 岩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5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5~15 |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页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15~30 |
|
硬 质 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30~60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60 |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9-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l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挖桩间土方时,机械挖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0,人工开挖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4.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5.人工垂直运土按照人工运土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1.50执行,运输距离按照垂直距离计算。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9.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挖土深度超过6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6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6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人工挖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八、石方开挖不计算放坡,允许考虑超挖。
九、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30km编制(超出部分不适用本定额,超运距的费用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弃土外运的处置费按照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3内相应系数计算。
表1-3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
5~10 |
≤15 |
≤20 |
≤25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十、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一、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1-4换算。
表1-4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 |
松填 |
天然密实 |
夯填 |
土方 |
1.00 |
0.83 |
0.77 |
0.67 |
1.20 |
1.00 |
0.92 |
0.80 |
|
1.30 |
1.08 |
1.00 |
0.87 |
|
1.50 |
1.25 |
1.15 |
1.00 |
|
石方 |
1.00 |
0.85 |
0.65 |
- |
1.18 |
1.00 |
0.76 |
- |
|
1.54 |
1.31 |
1.00 |
- |
|
块石 |
1.75 |
1.43 |
1.00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7 |
0.94 |
1.00 |
- |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5计算。
表1-5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 |
2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4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15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
支挡土板 |
100(另加) |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6计算。
表1-6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混凝土管、水泥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他管道 |
300 |
400 |
500 |
600 |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1-7计算。
表1-7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m) |
放坡坡度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基坑内作业 |
基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土方放坡宽度)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框架间墙沟槽,按内墙、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净长度计算;
(3)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六、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挖淤泥流砂,泥浆运输按设计图示位置、界线以体积计算。
十一、桩间挖土,系指桩承台外缘向外1.2m范围内,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不足时按实计算)至基础(含垫层)底的挖土;相邻桩承台外缘间距≤4m时,其间(竖向同上)的挖土全部为桩间挖土。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十二、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回填及其他。
l.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表1-8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表1-8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管道 |
公称直径(mm以内) |
|||||
500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
- |
0.33 |
0.60 |
0.92 |
1.15 |
1.45 |
其他材质管道 |
- |
0.22 |
0.46 |
0.74 |
- |
- |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底面积2m2以上的基础等)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平均厚度计算。
十四、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