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标准”)共分12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价)、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标准图集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标准按照正常施工组织和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和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检验、试验合格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合理、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实体、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5.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工程施工正常使用的要求。
六、关于人工:
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工资单价,以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全部人工费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所发生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七、关于材料:
1.本标准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使用的安装材料和消耗性材料。
2.安装材料中未计价材料,以“(××)”表示。
3.消耗性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4.本标准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5.本标准中的周转性材料按照不同施工方法,考虑不同工程项目类别,选取不同材料规格综合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本标准。
6.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形式体现。
7.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已全部进入消耗量。
八、关于机械:
1.本标准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施工的合理间歇,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的小型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
列入材料费内。
九、关于仪器仪表:
1.本标准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
列入材料费内。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本标准水平和垂直运输运距,设备按200m、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按照300m综合取定,执行本标准时不做调整。
4.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建筑物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建筑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因工程项目场地狭小或有障碍物等特殊情况,造成设备、材料运输超过规定运距,或不能一次运输就位而引起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本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和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