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消防工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系统调试,共5章。
二、本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7370-2005;
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7.《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9.《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45-2013;
10.《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11.《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1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1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98-2009;
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1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
1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TY
02-31-2015;
18.《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
2014。
三、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执行其他册相应项目: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普通型应急照明器具、普通型应急照明控制设备、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不属于电力工程的屏蔽电缆、同轴信号电缆敷设,执行《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应项目,光缆敷设执行《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相应项目。
2.消防水系统的阀门、法兰安装,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消防(钢制)水箱制作安装,一般套管的制作安装,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3.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刚性和柔性防水套管,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的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管道支吊架、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单件质量100kg以下时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单件质量100kg以上时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8.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9.剔槽打洞及恢复、预留孔洞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10.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操作物高度(m) |
≤20 |
≤30 |
>30 |
系数 |
1.2 |
1.3 |
甲乙双方协商 |
建筑物层数 |
12层以下(40m) |
18层以下(60m) |
24层以下(80m) |
30层以下(100m) |
按人工费的(%) |
2.4 |
4.0 |
5.8 |
7.4 |
建筑物层数 |
36层以下(120m) |
42层以下(140m) |
48层以下(160m) |
54层以下(180m) |
按人工费的(%) |
9.1 |
10.9 |
12.6 |
14.3 |
建筑物层数 |
60层以下(200m) |
66层以下(220m) |
72层以下(240m) |
78层以下(260m) |
按人工费的(%) |
16 |
17.7 |
19.4 |
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