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立交箱涵工程、钢结构工程和其他工程。
二、本章适用范围:
1.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涵洞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内容未包含预制场地的建设、拆除费用,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四、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五、本章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十一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六、关于桥涵桩基础工程的说明:
1.陆上桩基础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三章桩基础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水上桩基础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三章桩基础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平台搭拆等措施费执行本标准第十一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3.此外,桥梁桩基础在旋挖桩或回旋钻机成孔长度超过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冲击钻机成孔深度大于40m、小于6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桩基钢筋笼、声测管的制作、安装套用本标准第九章钢筋笼制作安装子目。
七、除已标注高度的外,现浇混凝土项目垂直运输均按距地面高度20m内考虑,如高度>2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八、未尽事宜详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垫层、基础、承台、支撑梁及横梁、墩(台)帽、墩(台)身、墩(台)盖梁、索塔立柱及横系梁、钢管混凝土、拱桥、梁、板、踏步、楼梯、小型构件及其他、接头及灌缝、桥面铺装、搭板及枕梁、混凝土输送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节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当设计与子目取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换算。
四、本节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执行第九章钢筋工程中相关子目。
五、本节毛石混凝土子目的块石含量为15%,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含量不调整。
六、踏步未包括底板、垫层。
七、钢纤维混凝土的设计钢纤维量与子目含量不同时可调整。
八、桥面铺装如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桥面时,800m2以内的按本标准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超过800m2时,按本标准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 ,但应扣除型钢混凝土构件中型钢所占体积。
第二节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预制梁、柱、板、小型构件等项目的预制、安装及场内运输。
二、本节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或吊装要求预埋铁件时,执行第九章钢筋工程中预埋铁件子目。
三、本节适用于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不适用于商品构配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四、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执行相应子目。
五、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构件场内运输子目适用于除小型构件外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小于或者等于0.05m3的构件,其场内运输已包括在项目中。
七、预制构件如需出坑堆放,按相应构件运输第一个运距单位子目计列。
八、预制空心板梁的堵头混凝土内容已在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得重复计算。
九、顶推预应力连续梁是按多点顶推的施工工艺编制的,顶推使用的滑道单独编列子目,其他滑块及顶推用的机具已摊入顶推子目中。顶推用的导梁及工作平台,本标准中未计入,应按有关子目另行计算。
十、顶推安装子目不含顶推机具基座及滑道底座费用。
十一、灌浆连接套筒适用于φ32mm钢筋的连接,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十二、轨道平车运输配电动卷扬机运输构件重载升坡超过1%(含1%)时,第一个运距单位不增加人工费及机械,每增运50m子目的人工及电动卷扬机含量乘以系数1.05,每升高0.5%增加系数0.05(总升坡不超过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示工程量已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二、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三、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四、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应按下表计算损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其中,制作工程量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损耗,成品及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计算运输堆放损耗。
预制混凝土运输、安装损耗率
构件名称 | 运输堆放损耗 | 安装损耗 |
预制混凝土构件 | 0.8% | 0.7% |
六、本节基本运输距离以50m、1km为计量单位。不足第一个50m、1km者,均按50m、1km计;超过基本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子目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运距单位计算。
第三节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干砌块石、片石,浆砌块石、片石,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等项目。
二、砌筑项目垫层执行本标准第五章管网工程中非定型井垫层相应子目;台背回填执行本标准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子目。
三、拱圈子目已包括底模,但不包括拱盔和支架。
四、浆砌料石执行浆砌混凝土预制块子目,更换材料。
五、本节砌筑项目不含勾缝,如发生时执行本标准第二章道路工程的勾缝子目。
六、护坡和台阶砌筑按本标准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关子目计算。
七、砖砌体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四章砖石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第四节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透水管铺设、箱涵制作、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拆及使用、箱涵顶进、箱涵内挖土、箱涵接缝处理、顶进设备及挖土支架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
三、本节顶进按综合土质考虑,顶进过程中若遇岩石,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节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应套用本标准第九章预埋钢板等相应子目。
五、本节未考虑设计预埋件和减阻预埋钢板,费用另行计算。
六、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等项目,套用本标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相关子目。
七、箱涵顶进子目分为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有中继间实土顶适用于一级中继间接力顶进。
八、本节设备摊销费中的设备指箱涵的全套顶进设备,按180元/(t·月)计算,以3个月使用期为基础,超过3个月的可按实调整增加。其中,全套顶进设备包括钢顶柱、顶块及钢桁梁,不包括千斤顶等机具;顶进设备质量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如无设计时,可参考如下:
项目 | 圆管涵 | 立交箱涵自重(t) |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
设备重(t) | 2.8 | 19 | 34 | 51 | 79 |
九、本节箱涵自重是指箱涵顶进时的总质量,应包括拖带的设备质量(设计未明确时,按箱涵质量的5%计),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质量。
十、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执行顶进项目时应乘以系数0.7。
十一、挖土支架子目中的钢板按摊销计算,如因工程规模或工期要求只能一次性使用,则扣减子目中的钢板数量,按支架的材料费扣减回收金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透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三、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四、箱涵顶进工程量计算。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的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箱涵位移距离按箱涵中心从起点移动到止点的距离进行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实土顶进箱涵的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箱涵位移距离按箱涵中心从起点移动到止点的距离进行计算。
五、箱涵接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或面积计算。
六、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气垫安拆工程量按箱涵底面积计算。
八、箱涵内挖土,按箱涵外形截面乘以箱涵顶进时实际挖土距离以体积计算。
第五节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桥涵工程的钢构件制作、安装。
二、钢索吊桥的加劲桁拼装子目按高强螺栓连接编制,采用其他方法的另行计算。
三、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纵横梁、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均按半成品考虑,应按半成品价格计算。
四、钢索吊桥已综合考虑了缆索吊装设备及钢桁油漆项目。抗风缆结构安装子目未包括锚碇部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钢索吊桥未考虑主索锚洞开挖、衬砌、护索罩、检查井等的费用,应根据设计按有关子目另行计算。
六、钢索吊桥中的索鞍不适用于悬索桥。
七、索塔子目中的锚固套筒和钢锚箱仅适用于索塔中,不适用于梁体上的锚箱套筒和钢锚箱的安装;索塔避雷针按设计计算,设计未说明的,一个塔柱按1处计算。
八、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子目未包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九、钢管拱子目中未考虑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的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钢管拱桥钢拱肋起重机吊装子目中已包含安装钢拱肋所用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管、钢板等费用。
十一、索塔的锚固套筒子目已综合考虑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钢锚箱、索鞍构件均按半成品考虑,应按半成品价格计价。
十二、钢箱梁和钢梯道子目已考虑刷一遍防锈漆内容,缺项内容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钢箱梁子目未包括载重预压、探伤及安装所需的临时支墩,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设计金属栏杆材料规格、含量与子目取定的不同时可调整,其损耗按6%计算。
十四、栏杆面油漆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十五、悬索桥的相关说明:
1.1个塔顶平台参考质量为8t,子目中塔顶平台设备摊销费按4个月考虑,实际工期不同时可按180元(t·月)调整;
2.本标准未包括先导索过江航道管制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本标准按陆上牵引1000m以内考虑,如水上牵引或其他方式牵引,长度超过1000m的,费用另计;
4.猫道宽度按4m考虑,其承重索制作加工场地及槽座需另计;
5.本标准未含所有锚塔施工平台及爬梯,套用相关子目另计;
6.1个塔顶门架参考质量为23t;
7.如水中塔可利用施工便桥将主索鞍运至塔底时,应按岸上塔主索鞍子目计算;
8.主索鞍子目按索鞍顶推6次计算,如顶推次数不同时,按22.5元/(t·次)增减人工费;
9.鞍罩子目未包括防腐和抽湿系统,需要时另行计算;
10.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材料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11.高空作业人工乘以系数1.3。
十六、斜拉索(钢绞线)的相关说明:
1.斜拉索(钢绞线)的质量不含锚具质量,锚具的费用已包含在成品斜拉索的单价中;
2.斜拉索(钢绞线)的锚具、索导管、外套管及其内渗、外渗防护等包含在斜拉索成品单价中;
3.斜拉索锚固套筒子目中不包含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混凝土箱梁中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
4.高空作业人工乘以系数1.3。
十七、施工电梯、施工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起重机未列入子目中,其安拆费和使用费需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批复的施工方案,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关于垂直运输的相关项目。
十八、本节未包含施工监控费和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管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钢索吊桥:
1.主索、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抗风缆结构、加劲桁拼装、安装钢纵横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结构质量进行计算。
2.套筒灌锌按设计图示套筒数量以“个”计算。
3.木桥面板制作与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桥面板的木材体积计算。
三、索塔锚固套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箱梁中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钢锚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质量之和计算,不包括钢管和型钢的质量;铁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铁梯质量计算。
四、悬索桥:
1.锚碇系统定位钢支架质量为定位支架型钢、钢板、钢管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2.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本子目包括了钢绞线张拉的工作长度。
3.锚固拉杆质量包括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和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4.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5.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6.索夹质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7.吊索质量按设计质量计算工程量,不包括锚头、防护材料、销轴和缓冲器的质量。
8.缠丝按主缆长度扣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后无须缠丝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9.缆套按包括套体、锚碇处连接件、标准镀锌紧固件的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10.塔顶门架按门架型钢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钢格栅按钢格栅和反力架质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
11.主索鞍按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在内的质量计算,以t为单位。散索鞍按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 、拉杆、锌质填块在内的质量计算,以t为单位。
五、平钢钢丝或钢绞线斜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均按平行钢丝或钢绞线的质量计算。
六、钢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质量之和计算。
七、钢拱肋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的混凝土的质量。
八、天桥钢箱梁和钢梯道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包括螺栓、焊缝质量),单个孔洞面积在0.1m2以内的不予扣除。
九、金属栏杆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主材(包括弯头等附件)质量计算。
第六节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桥梁支座、伸缩装置、沉降缝、泄水孔和排水管等项目。
二、支座子目中的型钢设计含量与子目取定的不同时可调整。
三、梳型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模数式伸缩缝均按成品考虑。
四、外立面装修的抹灰、镶贴块料等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十二章墙柱面工程相应子目,涂料套用第十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
五、本节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十一章措施项目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橡胶支座按支座橡胶板(含四氟)尺寸以体积计算。辊轴钢支座、切线支座、摆式支座按设计尺寸以成品钢支座的质量计算,盆式金属橡胶组合支座、抗风支座、球形支座按设计图纸以数量计算。
二、沉降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伸缩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