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材料二次转运,共4节。
二、模板工程
1.本章模板按15mm厚木模板考虑,如施工中采用的模板规格与型号不同时,其模板消耗量不做调整,价差按实调差。
2.本章模板只适用于带有仿古特色的柱、梁、桁、枋、机、板构件模板按一次性摊销编制;其他非仿古特色混凝土构件模板的基础,柱、梁,有梁板,墙,雨棚,楼梯等模板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相应子目,单位工程混凝土工程量在30m3以内,模板子目乘以1.25的系数。
3.童柱(矮柱、瓜柱)、垂莲柱、雷公柱模板,执行相应的带仿古特色柱子目乘以1.1系数。
三、脚手架工程
1.本章脚手架只适用于具有仿古特征不能按土建专业规则计算的专项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其他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抹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综合脚手架等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相应子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脚手架子目乘以1.25的系数。
2.本章包括了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或租赁使用费,脚手架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钢管规格按φ48×3.6考虑,脚手架定额中的钢管、扣件、底座等材料按租赁费编制,租赁期按3个月考虑,租赁费价格包含材料使用、维护及金属架油漆。实际工程中的钢管、扣件、底座的一次使用量与本章取定不同或租赁期超过3个月时允许按实调整(以月为单位)。
3.建筑物脚手架,分别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脚手架。
4.单独安装檐高3.6m以上的架、梁、木基层、挑檐等执行相应单项脚手架子目计算。
5.木构架安装起重架不分单层、多层建筑,出檐层数均执行同一消耗量标准。
6.塔外脚手架子目已综合考虑塔上部因截面尺寸缩小而增加的架体。
7.钢管斜道按斜道宽度1m考虑,实际不同时可按实换算材料用量。
8.苫背盖瓦用双排齐檐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单层建筑、多层建筑及不同的出檐层数支搭及铺板情况,实际工程中不论何种建筑形式均按本消耗量标准执行。
9.外檐椽望油漆用双排脚手架适用于檐头椽望出挑部分及下连带的木构件、木装饰油漆彩绘工程。
10.特殊超高支撑脚手架,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按实计算。
11.亭、台、阁、楼、榭、舫、廊、殿执行综合脚手架子目。
四、垂直运输
1.使用大型塔吊机械运输仿古建筑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相应子目,不能使用塔吊机械运输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执行本章子目。
2.相连的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3.单位工程项目内必须采用大型吊车吊装的构件,按现场协商签证计算,在已计算的机械垂直运输费中扣除相应垂直运输金额。
五、材料二次转运
1.本章材料二次转运适用于材料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不能使用机动车转运的工程项目。
2.使用小型机动车二次转运材料上山按实签证计算。
3.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00m者(场外至单体建筑物中心距距),或发生二次转运者,总水平距离减去100m执行本章水平二次转运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2.混凝土板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予以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外的孔洞,应予以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支模高度的计算: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支撑超高定额子目。
(1)柱: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板时至梁、枋、桁顶面)。
(2)梁、枋、桁:楼层板顶面(无地下室底层,自室外设计标高)至上层板底面(无板时至梁、枋、桁顶面)。
(3)板:楼层板顶面(无地下室底层,自室外设计标高)至上层板底面。
(4)斜(曲面)板或栱形结构按板底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
(5)斗栱(牌科)、古式零件的模板,按构件混凝土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6)零星构件指体积在0.5m3以内的其他构件,按构件混凝土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7)柱、梁、板、墙支撑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相应子目。
(8)不带椽子的斜屋面板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相应子目。
(9)栏杆、栏板,包括现浇轴线柱、扶手及下坎,栏杆轴线柱之间的预制栏杆件。如设计为金属栏杆及砖砌栏杆时,可按有关定额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二、脚手架工程
1.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所占面积。
2.建筑物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女儿墙或挑檐反口超过1.2m,算至女儿墙或挑檐反口顶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有山墙、云墙的以山尖1/2处高度计算。
3.亭、台、阁、楼、榭、舫、廊、殿执行综合脚手架子目,分楼层的按分层计算面积,不分楼层的单层建筑按每超3.6m增加一层外围建筑面积,不足3.6m(超1.8m)按面积50%计算,不足1.8m不计算,尖顶按平均高度拆算。
4.综合脚手架面积计算:有台明按台明外围面积计算,无台明按外檐滴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5.木构架安装起重架按建筑物首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屋顶施工防护棚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牌坊脚手架按牌坊檐口外边线(最大外边线矩形)各边加1.5m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牌坊地面至最上方梁顶面高度以体积计算。
8.塔外脚手架以底层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塔檐口高度,以面积计算。
9.1m以外宝顶按座计脚手架。
10.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1.搭拆水上平台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2.悬挑式脚手架按搭设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3.1m高以上高屋脊按屋脊长度以m计算。
14.外檐椽望油漆及苫背盖瓦用双排脚手架,按檐头长(即大连檐长)乘檐高以面积计算。檐高规定如下:无月台的由自然地坪算起;有月台的由月台上面算起,算至最上一层檐口屋面板底。
15.歇山脚手架按歇山立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三、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脊顶高度。
2.屋脊(正脊)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面积计算:有台明按台明外围面积计算,无台明按外檐滴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不能计算建筑面积且高度超过3.6m的工程(如围墙、景墙、景门、景窗、碑等),垂直运输费按除基础以外的定额人工费5%计算。
四、材料二次转运
1.现场不具备加工条件,必须在场外租赁场地,经业主方同意在场外加工半成品或成品构件,可计算二次转运费和租赁场地费(按实签证计算)。
2.材料上山二次转运按从上山起点至上山终点的垂直高度计算;起点山脚至终点经过两个或多个山头,其中两个或多个山头之间的平行距离按水平二次转运相应子目执行。
3.材料水平二次转运距离按实际距离计算。
(1)上、下台阶按垂直高度乘以系数9加斜长折算成水平距离计算。
(2)上斜坡(30°斜度以上)按垂直高度乘以系数7加斜长折算成水平距离计算。
4.标准砖子目按240mm×115mm×53mm考虑,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等按标准砖子目人工费乘以0.6系数。
5.胶合板按5mm考虑,厚度每增加5mm以内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1.5系数。
6.玻璃按5mm考虑,如厚度不同时,人工费按厚度比例调整。
7.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如厚度不同时,人工费按厚度比例调整。
五、超高增加费
1.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费按建筑物地上20m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相应子目执行。
2.本消耗量标准各章节均是按檐口高度在20m以内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超过20m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加人工与机械降效系数:20m-30m为5%,20m-40m为7.5%,20m-50m为10%,以此类推檐口高度每升高10m,降效系数递增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