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安装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安装定额的组成
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4 炉窑砌筑工程;
C.5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C.6 工业管道工程;
C.7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C.9 通风空调工程;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C.11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待编)
C.13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待编)
C.14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本安装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消防、电气照明、通信、智能化系统等设备、管线的安装工程和一般机械设备工程。
三、本安装定额的作用
1. 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 是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 是调整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 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 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安装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版);
5.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外省市安装定额及其他资料。
五、本安装定额编制的原则
1.本安装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2.本安装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编制的,体现了社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作为消耗量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3.本安装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安装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安装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安装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3.难以计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并以占该定额子目的辅助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子目用量和有关附录的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安装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
3.本安装定额中的机械列出了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人工费”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安装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安装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调整。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由各市定额站做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四、本安装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十五、著作权所有,未经主编部门同意,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