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现公布《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试行)(鲁交建管[2010]17号)同时废止。
该编制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省交通运输厅,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厅质监站(定额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反馈至厅质监站(定额站),以便修订时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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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