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普通公路养护预算第二部分: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安徽省公路养护专业定额,它是编制养护预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普通公路的养护检查、日常养护、运行管理以及养护工程。公路新建工程应按照《普通公路养护预算第一部分:编制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还应严格遵循交通运输部颁有关造价管理办法。
三、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普通公路养护预算第一部分: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四、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安全设施、绿化工程及环境保护、材料运输、其他工程等内容。
五、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施工技术规范及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或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六、本定额除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材料运输、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九、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调整。
十、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一、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而是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二、本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三、本定额人工、材料代号按照附录A取定;机械代号按照附录B取定。“工料机代号”系编制预算采用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
十四、定额在各子目注释的“按某某定额计算”,系指应按照本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对应的“某某”项目计算;“按有关定额计算”系指按照本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的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五、本定额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