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定额项目
1、本章定额包括波形钢板护栏,铝合金标志牌,玻璃钢标志牌,路面标线等项目。
2、定额中波形钢板、钢管立柱、镀锌钢管、铝合金板标志、玻璃钢标志牌、玻璃钢立柱等均为成品,编制预算时按成品价格计算。其中标志牌单价不含反光膜费用。
二、定额使用说明
1、波形钢板护栏中钢管柱按柱的成品质量计算,波形钢板按波形钢板及加固背板的总质量计算;波形钢板护栏中端头板(包括端部稳定的描定板、夹具、挡板)、托架、防阻块需按相应单位单独计算,柱帽、固定螺栓、连接螺栓、螺母及垫圈等附件已综合在定额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不允许调整消耗量。
2、金属标志牌中立柱质量按立柱,横梁,法兰盘等的总质量计算;面板质量按面板、加固槽钢、抱箍、螺栓、滑块等的总质量计算。定额使用时,不得调整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含量。
3、玻璃钢标志牌中,混凝土基础综合实际情况按自拌混凝土计算,玻璃钢标志牌的立柱与版面按套计算,使用定额时的相关调整详见定额备注。
4、标志牌定额中不含立柱反光膜,设计预算计算立柱反光膜时参照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中相关定额。
5、路面热熔标线按划线的净面积计算;预成型标线带是指反光胶带文字、图形等半成品标线带,其面积按照图形或文字的外接矩形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