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规范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现行《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JTG5610-2020)、《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办公路[2016)67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141号)、《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京公路发[2018]33号)、《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京交公管发[2020]2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等的规定,并结合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不适用于普通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 3、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适用于编制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编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体现工程具体特点。 4、本办法中的费用项目划分均根据目前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使用定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材料与机械台班价格,按本办法进行编制。 5、本办法及配套定额未包含的专业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可执行相应行业定额及规定。 6、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养护施工技术规范。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善。 7、各级养护生产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养护工程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养护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养护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设计、施工情况,使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养护工程造价。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