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定额(路基、路面、桥涵)》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预算编制时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 第一节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办法及配套定额。 3、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规定和定额等。 4、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若有)等有关资料。 5、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设计)。 6、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价格等。 7、有关合同、协议等。 8、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节预算文件组成 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1、封面及目录 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有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等内容。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2、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内容一般有: (1)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依据。 (2)工程编制范围、概况。 (3)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 新增工艺的单价分析等。 (4)预算总金额。 (5)与预算文件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6)其他有关费用计算项及计价依据的说明。 (7)采用的公路工程造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预算表格 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算均应按统一的表格计算(表格式样见附录A) 4、预算文件 预算文件可按不同的需要分为甲、乙组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大中修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在报送预算文件时,还应提供预算编制的电子文档。 (2)预算应按一个大中修项目[如一条路线或一座独立大(中)桥]进行编制。当一个项目需要分段或分部编制时,应根据需要分别编制,但必须汇总编制“总预算汇总表”。 (3)甲、乙组文件包括的内容如图1所示。
5、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 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如图2所示。
6、预算项目及编码规则 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当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第一、二、三、四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项目表中的“项”以下的分项在引用时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随需要就近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项”以下的项目序号。 预算项目主要内容如图3所示,预算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本办法附录B。 第一部分大中修工程费 第一项路基工程 第二项路面工程 第三项桥涵工程 第四项专项费用 1、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 2、临时设施费 3、安全生产费 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第三部分大中修工程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预备费 图3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分项编号采用部(1位数)、项(2位数)、目(2位数)、节(2位数)、细目(2位数)组成,以部、项、目、节、细目等依次逐层展开,预算分项编号详见附录B。 第三节预算费用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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