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养护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养护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养护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规范养护工程造价的编制,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JTG5610-2020)的规定,结合甘肃省公路养护行业的特点,制定《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包括一、二、三、四级公路,不包括农村公路)的预防养护费、修复养护费、专项养护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应急养护费按预算编制年前三个年度实际发生额的平均值计列。
1.0.3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需求量、编制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依据。经审定后的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是确定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签订公路养护工程合同、实行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资包干和办理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1.0.4
编制养护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养护施工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定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按本办法进行编制。
1.0.5
本办法及配套定额未包含的专业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可执行相应行业定额及规定。
1.0.6
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时,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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