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路面基层及垫层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其他路面养护及路面附属工程共五节。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3.本章各类路面基层、面层定额中未包括挖除旧路面,需要时应按挖除旧路面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4.路面项目中挖除旧路面计量方为实体体积。
5.本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适当扣除天然含水量。
6.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按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7.本章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均已包括其拌和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8.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系数。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毕后均以平板拖车组携带。
第一节 路面基层及垫层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挖除路面基层、底基层,路面垫层,泥灰结碎石基层,路拌法水泥稳定土基层,路拌法石灰稳定土基层,路拌法水泥石灰稳定土基层,厂拌水泥稳定土混合料,厂拌石灰稳定土混合料,厂拌水泥石灰稳定土混合料,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运输,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铺筑,基层稳定土厂拌设备安装、拆除,全深式冷再生底基层,沥青路面冷再生基层项目。
2.各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m2增加3个工日。
3.各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o)]×Li/Ld
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o——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4.人工沿路翻拌和筛拌稳定土混合料定额中均包括土的过筛工消耗,因此,土的预算价格中不应再计算过筛费用。
5.各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底基层采用稳定土基层定额时,每1000m2路面减少12~15t光轮压路机0.18台班。
6.各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定额中的碎石土、砂砾土系指天然碎石土和砂砾土。
第二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压浆处理、水泥混凝土路面就地碎石化、水泥混凝土路面铣刨等项目。
2.水泥混凝土路面修补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3.修补破损混凝土中已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时不得增加,但未考虑环氧树脂,需要时可另行计算。
4.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的材料是按一定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定额附录中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表进行抽换或按实际配合比调整定额混凝土材料数量,当采用实际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按相关规定计算混合料及材料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
第三节 沥青路面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沥青混合料路面修补,沥青混合料路面铣刨,沥青混合料拌和,橡胶沥青混合料拌和,沥青混合料运输,沥青混合料铺筑,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安装、拆除,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改性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路面罩面,沥青(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复拌就地热再生,透层、粘层、封层,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热熔橡胶沥青碎石封层,同步碎石封层,沥青路面雾封层,沥青混凝土路面微表处、超薄罩面等项目。
2.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沥青透层、粘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沥青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4.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粘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5.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6.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的纤维稳定剂若设计剂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稳定剂的消耗。
7.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黏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8.本定额系按一定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进行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配合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混凝土材料数量。计算公式
如下:
Si=Sd/Ld×Li
式中:Si——按设计配合比计算后的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数量;
Sd——设计配合比中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数量(重量比);
Ld——定额中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重量比;
Li——定额中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数量。
第四节 其他路面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泥结碎石路面,砂石路面整修,砂石路面翻浆处理,砂石路面车辙、坑槽处治,砂石路面搓板、波浪、松散处治,砂石路面磨耗层及保护层,粒料改善土壤路面等项目。
2.砂石路面车辙、坑槽、波浪、松散等病害处治,定额中不包括磨耗层及保护层,需要时应按磨耗层和保护层定额另行计算。
第五节 路面附属工程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人行道、沥青路面镶边,路缘石、路肩石维修与更换,浇筑混凝土路缘带,旧路肩挖除及加固及中央分隔带加固,路面基层玻纤格栅、聚酯纤维布等项目。
2.铺砌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沥青路面镶边和中央分隔带加固定额均已包括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预制,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路缘石、路肩石裂缝灌浆定额中,定额砂浆数量已进行了综合,如实际砂浆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砂浆配合比抽换砂浆材料。
4.硬路肩工程项目,根据其不同设计层次结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路面定额项目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