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章定额包括隧道工程维修与加固、隧道机电维修。
2.洞内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施工照明、通风设施及管线出渣所需线路的安装、拆除及维修等。
3.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4.本章定额工作内容中的操作脚手架,以其他材料费计入定额中,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
5.本章定额中废渣清运、砂浆、混凝土运输按200m计,如实际运距超过200m时,应套用运输定额计算增运费用。
6.本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隧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JTG/T
M72-01-2017)使用。
7.工程量计算规则:
(1)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
(2)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1.26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