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养护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养护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养护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规范养护工程造价的编制,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JTG5610-2020)的规定,结合甘肃省公路养护行业的特点,制定《甘肃省公路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包括一、二、三、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1.0.3 《甘肃省公路日常养护预算指标》适用于甘肃省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和等外公路的日常养护,是确定公路日常养护年度费用计划的依据。依据《甘肃省公路日常养护预算指标》及本办法计算出的一般公路及等外公路年度费用还需再乘以各地区不均衡调整系数。具体见附表1:《普通公路、等外公路预算指标地区不均衡调整系数》。
采用《甘肃省公路日常养护预算指标》及本办法计算的年度费用计划包含事业单位养护生产工人的工资和自有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财政经费时应据实扣除事业单位养护生产工人的工资(即预算申报年的年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替代性返还支出预算养护人员经费明细表里的养护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补发上一年度的乡镇工作补贴、住宅取暖费、公用经费之和)和机械设备折旧费(按指标中机械台班使用费总和的45%计算)。
1.0.4 《甘肃省公路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预算定额》适用于甘肃省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和等外公路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是确定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签订公路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合同的依据。实行招投标的公路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其预算经审核批准后是编制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标底或控制价上限的依据。
1.0.5 编制公路日常养护年度预算、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线路)的设计文件,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养护施工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定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按本办法进行编制。
1.0.6 编制公路日常养护年度预算、养护检查及日常养护预算时,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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