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3.3.1总则
A.1.3.3.1.1定额包括挖除旧路面基层、垫层,泥灰结碎石基层,填隙碎石基层,路拌法水泥稳定土基层,路拌法石灰稳定土基层,路拌法水泥、石灰稳定十基层,厂拌法水泥稳定十基层混合料,厂拌水泥、石灰稳定类基层,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运输,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摊铺,基层稳定土厂拌设备安装、拆除,路面基层处理等项目。
A.1.3.3.1.2各类垫层(混凝土垫层除外)、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各类稳定土基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摊铺、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且每1000m2增加1.5个工日。
A.1.3.3.1.3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o)]×Li/Ld............(A.1)
式中:
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lcm的材料数量;
Ho——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一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A.1.3.3.1.4各类稳定土底基层采用稳定土基层定额时,每1000m2路面减少12t~15t光轮压路机0.18台班。
A.1.3.3.1.5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碎石土、砂砾土系指天然碎石土和砂砾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