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拆除工程所列项目主要是为建筑物的装饰而设置的。其中包括楼地面拆除,墙体拆除,墙、柱面铲除,天棚拆除,门窗拆除,水、卫、电气照气拆除和其他项目拆除第七部分。
2.拆除工程一般采用手工操作,并考虑了部分机具拆除和拆除物品的外运包装费用以及拆除物品的垂直运输费用。
3.拆除时对建筑物的结构不得造成损坏和隐患。一般支撑加固、搬运料具、搭拆简易脚手架的费用已包括在定额之内。
4.对拆除的的材料、构件应力求完整无损。拆除物品运至室外5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整理堆放。
5.墙体及各种面层的拆除用工,除定额项目中注明者外,均已考虑了不同砂浆因素,综合计算在相应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木地板面层拆除,墙、柱面铲除及天棚拆除不分厚度,均按平方米计算。独立柱面层铲除,应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墙体拆除,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墙体拆除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体积。
3.门、窗拆除的工程量按照不同类别、材质以平方米计算。卷帘门拆除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及实际宽度计算。
4.水、卫管道、电气照明管线及栏杆、扶手的拆除,其工程量按所拆除长度以米计算。卫生洁具、灯具拆除分别以组、套计算。
5.涂料、塑料、油漆面层及墙纸面层与抹灰面层同时拆除时,只计算抹灰面层工程量。
6.装饰面层与整体同时拆除时,只计算整体拆除工程量,其整体厚度应包括装饰面层的厚度。
7.楼梯及台阶表面铲除,其工程量计算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4系数,套用楼地面拆除相应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