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塑料容器制作与安装。
二、使用本章项目时,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1. 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最大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的规格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主要指标,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2.金属抱杆安装拆除定额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3.金属抱杆安装拆除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0.95。
4.抱杆移位每次移位按15m考虑,不足15m也按移位一次计算。如累计移位超过60m(含60m)则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移位次数为(n-1)次。如一次移位距离超过60m(含60m),也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5.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6.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参考下表规定计算。
7.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
8.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四、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套用定额时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胎具及加固件的定额材料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重复利用和旧料回收因素,不作调整。
3.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
5.设备吊装加固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动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
2.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定额不同时,埋件材料耗用量可以换算,其余不作调整。
3.吊耳制作安装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以“个”为计量单位
4.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5.筒体卷弧胎具按制作设备筒体(不含内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7.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8.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
9.塑料容器制作安装分不同板厚以“㎡”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