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当檐高或层数两者之一符合定额规定时,即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三、层数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算层数。
四、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定额子目分别计算。
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内容包括:人工降效、其他机械降效、用水加压等费用。
六、吊装机械降效费按第六章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用乘以下列定额系数计算。
檐 高 |
30m 以内 |
40m 以内 |
50m 以内 |
60m 以内 |
70m 以内 |
80m 以内 |
90m 以内 |
100m 以内 |
110m 以内 |
120m 以内 |
降效系数 |
0.0767 |
0.1500 |
0.2220 |
0.3400 |
0.4643 |
0.5925 |
0.7233 |
0.8560 |
0.9900 |
1.1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