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册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共九章498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 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分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分册定额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 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可另行计算;
3. 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 本册定额预制构件均未包括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小型构件场内运输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其它预制构件场内运输执行本册第八章有关项目。若发生场外运输,参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