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甲、乙、丙三级,见下表.
土
壤
级
别
鉴 别 方 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砂层
连续
厚度
(m)
砂粒种类
卵石含量(%)
孔
隙
比
天然
含水
量(%)
压缩
系数
静力
触探
值
动力
触探
值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分)
甲级土
>0.8
>30
>0.03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乙级土
<2
粉细砂
0.6~0.8
25~30
0.02~0.03
30~60
7~75
25以内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易沉入的土
丙级土
>2
中粗砂
>15
<0.6
<0.02
>60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易沉入的土
鉴别土壤级别时,深度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桩长12m以内,为桩长的三分之一。
2、 桩长12m以外,为5m深度确定。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土壤级别 |
人工 |
机械 |
乙 |
1.36 |
1.43 |
丙 |
1.80 |
2.04 |
四、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五、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
六、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八、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 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 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3.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接桩中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