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分部的装修木材树种分类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二、本分部木装修子目中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材,其施工损耗按定额附表取定,木材干燥损耗率为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调整的木材用量应包括其损耗在内,同时计算相应的木材干燥费用。
三、本分部子目中除铁件带防锈漆一度外,均未包括油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需要刷油漆、防火漆,另按本册B.5分部列项计算。
四、本分部安装子目中的主材,如与设计的主材材质、品种、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套用明式定额子目。
六、压条、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如在现场制作木压条者,木材体积按设计图示净断面加刨光损耗计算,并增加人工0.025工日。如在天棚面上钉压条、装饰条者,相应子目的人工按下表系数调增。
现场制作木压条人工调增表
项 目 名 称 |
相应子目人工调增系数 |
木基层天棚面钉装饰条 |
1.34 |
木基层天棚面钉装饰条 | 1.34 |
轻钢龙骨天棚面钉装饰条 | 1.68 |
木装饰条做图案 | 1.80 |
七、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安装在门前墙上的;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招牌六面体固定在墙上的;生根于雨篷、檐口、阳台的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复杂子目计算。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的招牌基层;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或造型的招牌基层;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八、招牌面层执行本册B.3天棚面层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
九、透光彩按安装在墙面(墙体)、雨篷、檐口上综合考虑。安装在独立柱上时,独立柱另行计算,其他不变。
一、暖气罩按设计图示的边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二、.浴厕配件:
1.洗漱台区分单、双孔,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毛巾杆、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环、毛巾架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雨篷吊挂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招牌:
1.平面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凸凹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生根于雨篷、檐口或阳台的立式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基层,按设计图标尺寸以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另行计算。
4.招牌的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六、透光彩按设计图示的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七、窗帘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