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C.4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3.《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82。
4.《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88。
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6.《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7.《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序》。
8.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
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1.《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三、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五、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项目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七、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1.本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3.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5.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YC.15施工措施项目》分册。此项费用计入施工措施项目费。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计算,详见《YC.15施工措施项目》分册。
2.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做脚手架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发生时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3.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总 则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六、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七、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定额的要求,依次计算。
八、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断面面积小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l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九、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十、本定额C.4.1、C.4.2、C.4.3、C.4.4、C.4.5专业炉窑中的31个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已综合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监时和集中)、吹风清扫(包括吸尘)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
十一、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钢架支柱、横梁按5次计算。
2.钢屋架、轨道按4次计算。
3.支撑、拉杆按3次计算。
4.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2次计算。
5.屋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1次计算。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25年。
6.仓储费按2.5年计算,其中使用期1年、闲置期1.5年。
7.维护保养费按闲置1.5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