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整修、制作与安装三节。拆除包括木构件拆除,博缝板、雁翅板、山花板(垫疝板)、垂鱼(悬鱼)、惹草、木楼板、木楼梯、楞木、沿边木(格栅)拆除,木基层拆除,木作配件拆除,牌楼特殊构部件拆除等共五小节;整修包括木构件整修,博缝板、雁翅板、山花板(垫疝板)、垂鱼(悬鱼)、惹草、木楼板、木楼梯、楞木、沿边木(格栅)整修,木基层整修,木作配件整修,牌楼特殊构部件整修等共五小节;制作与安装包括木构件制作、安装,博缝板、雁翅板、山花板(垫疝板)、垂鱼(悬鱼)、惹草、木楼板、木楼梯、楞木、沿边木(格栅)制作与安装,木基层制作与安装,木作配件制作与安装,牌楼特殊构部件制作与安装等共十四小节。
二、定额中各类构件、部件分档规格以图示尺寸(即成品净尺寸)为准,梭柱直径以柱中最大截面为准,圆柱直径以图示尺寸为准。
三、定额中的木结构除注明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木材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含量均为毛料。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柱墩接高度以1.5m以内为准,超过1.5m时,每增高0.5m,杉原木或杉板枋材增加1/3,人工增加10%,其他不变。
六、新制作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不包括铁箍、铁件制作与安装。实际工程需要时,按安装加固铁件定额执行。
七、各种柱拆除、整修、制作与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角柱的情况,实际工程中遇有角柱的拆除、整修、制作与安装时,定额均不调整。
八、各种梁、枋制作已综合考虑制作用工,无论梁、枋头一端入柱或两端头入柱内,均不做调整。
九、槫木(桁、檩条)制作一端或两端带搭角头(包括脊槫一个端头或两个端头凿透眼)均以同一根槫木为准。
十、替木以两端做栱头为准,一端做栱头者人工乘以系数0.9,其他不变。
十一、柱类制作管脚榫已考虑在内,计算工程量时不再另计算长度。
十二、垂鱼(悬鱼)按竖向长度为标准执行定额,惹草以宽度为标准套用定额。
十三、木构件安装、拆除定额以单檐建筑为准,重檐、三层檐或多层檐建筑木构件安装、拆除定额乘以系数1.1。
十四、望板、连檐制作与安装定额以正身为准,翼角部分望板、连檐制作与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3;同一坡屋面望板(连檐)正身部分的面积(长度)小于翼角部分的面积(长度)时,正身部分与翼角翘飞部分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定额乘以系数1.2。
十五、额枋下大雀替以单翘为准,不包括三幅云栱、麻叶云栱,不带翘者定额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柱、额、串、枋、梁、蜀柱(童柱、矮柱)、圆梁、合(木沓)(角背)、叉手、托脚、替木、角梁、承阁梁、槫(桁、檩条)、垫板等木构件拆除、制作与安装均按设计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以“m3”计算(其中圆木构件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及设计的小头直径查木材材积表计算,有收分的圆木柱直径按未收分前的圆木柱小头直径查木材材积表计算),柱拆安归位工程量按数量以“根”计算。
二、梁、枋各构件长度的取定:当梁、枋端头为半榫或银锭(燕尾)榫者,长度算至柱子中心;当端头为穿透榫或箍头榫者,长度算至榫头外端;当长度整体外伸时,应算至端头。
三、安装加固铁件质量以“kg”计算,圆钉、倒刺钉、机制螺栓、螺母的质量不计算在内。
四、木楼梯拆除、拆安归位、制作与安装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包括楼梯栏杆望柱。
五、博缝板、雁翅板、山花板(垫疝板)、垂鱼(悬鱼)、惹草、木楼板、木楼梯、楞木、沿边木(格栅)拆除、拆安归位、制作与安装均按最大外接长度乘以宽度以“m2”计算。博缝板按上沿长乘以宽计算面积;雁翅板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木楼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所占面积;
六、直椽按槫中至槫中斜长计算,檐椽出挑量至端头外皮,翼角椽单根长度按其正身檐椽单根长度计算。
七、小连檐、燕颔板“不厦两头造”,硬山建筑两端量至博风板外皮,带角梁的建筑按子角梁端中点连线分段计算。
八、大连檐“不厦两头造”,硬山建筑两端量至博风板外皮,带角梁的建筑端头量至大角梁端中线。
九、望板、摔网板等按其屋面展开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连檐、扶脊木、角梁等所占面积,飞椽、立角飞椽等下重叠部分的望板、摔网板的工程量另行计算,并入望板、摔网板工程量。
十、升头木厦两头造(歇山),不厦两头造(悬山)建筑长量至两端博风板外皮,硬山建筑量至山墙中线,五脊殿建筑均同两端头槫长。
十一、驼峰、墩木、木(櫍)按露明最大尺寸计算。